一、 单位构成情况
鄂尔多斯市群众艺术馆始建于1978年,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隶属于市文化局的公益性群众文化事业机构,是全市群众文化的龙头单位。鄂尔多斯市群众艺术馆设馆长兼书记1人,副馆长2人,下设办公室、文艺辅导部、美术摄影部、培训部、老年大学、展览部、健身服务部、演出服务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调研部10个部室,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职能职责情况
鄂尔多斯市群众艺术馆承担着全市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指导、辅导和培训工作。通过紧密联系社会各界,推动全市社区文化、广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老年文化、少儿文化等社会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挖掘、整理、研究并开发利用全市民族民间艺术瑰宝;向全市各族群众普及文化艺术知识;开展群文理论调研和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等工作,并承办市文新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6年预算情况
收入合计1854.28万元,财政拨款1854.28万元;支出1854.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4.2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20.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5.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8.12万元)。
四、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其中: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合计12万元,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费用没有改变,公务接待费用减少33%。(咨询电话:22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