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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群艺馆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编辑日期:2017-03-10  作者:白霞  来源: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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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群众艺术馆基本情况

 

  一、单位构成情况

 

  鄂尔多斯市群众艺术馆始建于1978年,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隶属于市文化局的公益性群众文化事业机构,是全市群众文化的龙头单位。鄂尔多斯市群众艺术馆设馆长兼书记1人,副馆长2人(未到位),下设办公室、考核督查室、音乐舞蹈部、戏曲辅导部、美术摄影部、培训部、展演部、文化活动部、网络信息部、创作研究部、非遗保护部、非遗展览部、物业管理部13个部室,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职能职责情况

 

  鄂尔多斯市群众艺术馆承担着全市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指导、辅导和培训工作。通过紧密联系社会各界,推动全市社区文化、广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老年文化、少儿文化等社会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挖掘、整理、研究并开发利用全市民族民间艺术瑰宝;向全市各族群众普及文化艺术知识;深入开展社会文化理论研究;保护和传承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工作,并承办市文新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群众艺术馆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预算情况

 

  收入合计1739.72万元,财政拨款1739.72万元;支出173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9.7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76.3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17.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6.06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其中: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合计11万元,与2016年相比公务接待费、公务运行维护费没有改变。(咨询电话:0477--2782909)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预计支出总额200万元,比2016年有所下降,具体比例将在2017年决算出来后进行比对,主要原因是:我馆每年所承接组织的活动任务不是确定的,计划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有“非遗”数据库建设通用设备的购置;“非遗”展览馆接待电瓶车的购置。其他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围绕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系类活动而进行。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分别为小型越野客车CRV1辆于2007年底购置用于下乡及日常办公;另外3辆车是于2012年底鄂尔多斯市文化局为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派送车辆:1辆金龙牌47座客车用于流动辅导演出、另外2辆别克7座商务车用于“非遗”普查保护。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主要是金龙牌客车用于流动辅导下乡演出,扩印放大设备用于单位展览宣传等方面的制作;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电影设备用于公益电影的播放。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严格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政策要求,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的全过程,纵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有效发挥改进预算管理、控制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作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 霞 联系电话:0477-2782909

 

  另附附件:

  1.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xlsx

  2.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xlsx

  3.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xlsx

  4. 2017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xlsx

  5. 2017年度部门收入预算总表.xlsx

  6. 2017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总表.xlsx

  7.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xlsx

  8. 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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